8月13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8项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370.8万元。

-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 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 违反国库管理规定;
-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 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 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戴某苗(时任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总经理)对该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孙某雅(时任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对该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7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1 |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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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银罚决字〔2025〕5号 |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3.违反商户管理规定;4.违反国库管理规定; 5.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6.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7.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8.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
警告,并处罚款370.8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温州市分行 |
2025年8月6日 |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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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戴某苗(时任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总经理) |
温银罚决字〔2025〕6号 |
对鹿城农商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
处罚款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温州市分行 |
2025年8月6日 |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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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孙某雅(时任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
温银罚决字〔2025〕7号 |
对鹿城农商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温州市分行 |
2025年8月6日 |
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