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0%。参股型并购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的30%。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行并购贷款业务发展策略,分别按单一借款人、集团客户、行业类别、国家或者地区对并购贷款集中度建立相应的限额控制体系。商业银行对单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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