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桂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彰显了司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法律底线与教育挽救并重的理念。

此次涉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别为彭某(16 岁)、黄某(16 岁)、毛某(16 岁)。彭某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纠纷后,纠集黄某前往桂阳县城参与聚众斗殴。黄某到场后,又纠集毛某等七人从郴州城区赶到桂阳县城加入。这场聚众斗殴造成一人轻微伤,在当地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迅速展开全面调查。通过对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监护情况、违法犯罪经历等进行细致的社会调查,检察官了解到,彭某、黄某、毛某此前均因违法犯罪活动被送往专门学校,并在专门学校结识。回归社会后,三人结为好友。此次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一方面是受所谓义气驱使,另一方面三人的法定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他们社会危险性较大。
基于上述情况,桂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毛某、彭某以涉嫌聚众斗殴罪批准逮捕。" 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这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并非单纯的惩戒,而是坚持 "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 原则,通过法律的惩戒让他们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避免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同时为后续的教育、矫正打下基础,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检察官提醒,未成年人身份不是 " 护身符 "。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会给予特殊保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要承担一定的后果。另外,提醒未成年人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法治意识,纠正其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并进行一定程度干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