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据财政部官网,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规范 *** 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答记者问。此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 *** 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阶段,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加力支持PPP存量项目顺畅建设、高效运营,是盘活存量资源、以存量带动增量、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的必然要求。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中国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钟辉勇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此次出台《指导意见》主要是为了解决当前PPP存量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面临的一些难题,包括:部分在建项目面临建设进度缓慢、融资困难等挑战;大量项目已进入运营期,但面临 *** 方付费不及时、项目运营成本高、融资结构不够优化、监管和移交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在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分类分级推进实施,地方 *** 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性质和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优先实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持续保障项目建成完工。对接近完工的项目,要抓紧推进建设、及时验收决算、及早投入运营。对推进缓慢的项目,要进一步论证建设内容,研究压缩实施规模、优化建设标准、调整配套建设内容等,减少不必要建设成本,相关程序严格按照《 *** 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得超出已核定概算总投资。 *** 方、社会资本方要及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2024年底前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
《指导意见》还要求对在建项目要保障合理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客观评估,依法合规积极支持在建项目融资。对已签订贷款协议的项目,要依法履约,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在符合放款条件、风险可控前提下及时发放贷款。对未签订贷款协议的项目,要在充分尽职调查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规模、利率、期限、抵质押品等信贷条件。要优化信贷审批流程,不得无故终止,不得要求地方 *** 或相关部门出具承诺或证明文件。
在推动已运营项目平稳运行方面,《指导意见》要求相关各方依法履约按效付费,加强项目运营监管,推动实现降本增效,规范做好项目移交。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约七成PPP存量项目已经进入运营期,其运营情况直接关系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指导意见》要求要坚持按合同办事,PPP存量项目均已签订合同,“有合同依合同”是存量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和保障。同时,《指导意见》强调及时按效付费,要求地方 *** 将支出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按绩效评价结果及时付费,不得拖延竣工时间、延迟绩效评价。此外,《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优化融资结构,2015至2018年是各地实施PPP项目的高峰期,也恰恰是融资利率比较高的时期。当前市场利率水平下,存量项目贷款存在合理降息、展期空间,宜秉持实事求是原则,鼓励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积极磋商,采取调整还款计划、降息、展期、置换等方式,支持优化项目融资结构,“这为项目公司减轻财务负担、改善现金流状况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持和路径。”钟辉勇说。
《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地方 *** 可统筹运用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资金,用于PPP存量项目建设成本中的 *** 支出。对已运营项目,地方 *** 要将运营补贴等 *** 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合理确定保障序列,严格执行支出计划,不得挪用本应用于PPP存量项目支出的预算资金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可安排使用相关地方 *** 专项债券资金,有序处理社会资本方垫付建设成本问题,推动PPP存量项目持续稳健运营。
《指导意见》还强调了加强预算和债务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将 *** 承担的项目建设和运营补贴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推动财政资源精准配置、高效利用。强化地方 *** 债务管理,地方 *** 通过发行 *** 债券筹集建设资金的,举债一律不得突破法定限额,确保财政安全和可持续。严肃财经纪律,加大财会监督力度,管好用好财政资金。
钟辉勇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具有多方面积极作用:规范 *** 在PPP项目中的履约行为,要求 *** 支出必须纳入预算并按效付费,这不仅增强了 *** 投资的信用和约束力,也引导 *** 投资更加注重项目的长期运营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提升 *** 资金的使用效率。另外,大量的PPP存量项目是保障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它们的平稳运行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的稳定,通过规范存量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也可以确保公共服务的持续稳定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