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关于生育权的典型案例。2025 年初,刘女士意外怀孕后因职场晋升压力及夫妻感情不和,独自前往医院终止妊娠。其丈夫得知后,认为妻子侵犯了他的生育权,愤而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并主张离婚。
在法律上,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的生育权,但需注意的是,男女生育权的实现方式存在本质差异:女性生育权的核心是身体自 *** 。怀孕、分娩直接关联女性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涉及身体控制权、医疗自 *** 等基本人格利益。丈夫的生育权需以妻子自愿为前提。法律虽承认男性的生育权,但其实现必须尊重妻子的身体支配权,不得强制要求妻子生育。
怀孕后,女性掌握最终决定权。是否继续妊娠应由妻子自主决定,丈夫不得阻拦或索赔。即使丈夫不愿生育,妻子坚持分娩的,男方仍需承担抚养责任。此外,《民法典》之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律赋予妻子终止妊娠的最终决定权,但这绝不意味着鼓励女性单方面行动、忽视婚姻中的沟通责任。生育是夫妻共同的生命课题,需以互信尊重为前提。妻子在作出重大决定前与丈夫坦诚协商,不仅是对伴侣的尊重,更是维护家庭稳定的根基。
来源:羊城 ` 晚报、大参 ` 考、银川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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