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近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保乐莱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该公司被处以罚款22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龙市监处罚〔2025〕239号”。
据公示信息,山东保乐莱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MA3EN0R101,法定代表人:邱立新)因无法提供其生产的“加达尔庄园尼西尔克威士忌”二维码相关授权信息,且无法联系到合作方深圳歌雅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声称的授权情况不予采信。
经查,该涉案产品由当事人与深圳歌雅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定制协议生产,并全部销售给该公司。产品规格为700ml,共生产4个批次:2020年12月28日生产600瓶、2022年9月2日生产600瓶、2023年6月18日生产600瓶、2023年8月10日生产300瓶,均已销售完毕。成本价为6.52元/瓶,销售价为9.1元/瓶,总销售金额为1911元。由于无法确定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所得,最终认定为无违法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6月4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加达尔庄园尼西尔克威士忌”进行了食品抽检,结果显示为合格产品。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之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七条及第十一条之一款。除罚款外,未涉及没收违法所得或吊销证照等处罚。
该处罚决定于2025年8月21日作出并公示,公示期至2028年8月21日。企业处罚有效期至2099年12月31日。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保乐莱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10-12,法定代表人为邱立新,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681MA3EN0R101,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源路118号,所属行业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